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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站建设与安全管理规定
2019-06-24 16:57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发挥官网作为招生与就业信息发布窗口、信息公开渠道、工作服务渠道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原则是“责任清晰,安全高效”。

第三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成立网站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处长担任组长,分管处领导担任副组长,科级干部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门户网信息员由办公室秘书担任,招生网和就业网信息员分别由相关科室安排人员担任。技术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相关技术人才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第四条 门户网站栏目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支部动态、招生工作、就业工作、专题报告、文件汇编和服务指南等。如各科室需根据业务职能增加或删减栏目,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处长同意后进行调整;招生、就业子网站栏目经业务分管处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严格执行三审制,审核流程以制定的招生就业指导处三审制度文件为准。

第七条 安排技术人员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和漏洞,及时备份,重点防范利用网站和针对网站的攻击破坏活动,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在发布信息和上传文件前需对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对涉及师生个人隐私的信息要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 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部门。

第九条 其他要求按照《湖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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