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衡量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成果的重要标准,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并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形势,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可持续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意识,加大相关工作实施力度。
1.实施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和约谈制。各学院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千方百计确保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和就业质量稳步增长。学校将加大对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评和督导,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对“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初次就业率在后三分之一的学院,学生工作不能评为优秀;每年上半年就业高峰期,学校将对每月就业率排位靠后的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党委副书记进行约谈。
2.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专干制。学校全体教职工应该积极关心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毕业生就业创业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毕业生就业创业直接责任人,学生辅导员是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干,本科毕业班导师、研究生导师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导师;各学院分党委和行政班子要确保每学年召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究会两次以上;担任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干的辅导员,除开所担任的团学系统职务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以集中全部精力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各学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入分析研究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人数和质量等状况,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等市场人才需求,健全学科专业与课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将实施就业率与招生计划适度挂钩,初次就业率连续两年过低的专业适度削减招生计划或隔年招生;申报新专业,必须充分论证社会需求前景和全国同类专业就业状况,严格控制社会需求量,减少新专业申报量;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强化专业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特别是要发挥学校师范教育特色,集中师范教育优势资源,切实增强师范类专业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的契合度。
二、不断提高学校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4.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各学院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案例宣讲、拓展工作思路,巩固和加强到基层就业的正确舆论导向,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让毕业生进一步了解到基层就业大有可为,使毕业生能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5.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成就事业。中小微企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学校将通过就业与创业指导课、职业生涯规划课、个性化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积极就业观念,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院、校友会及各学院等有资源的单位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学校将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办好各项校园招聘活动,及时发布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利用就业信息平台多渠道、零距离地精准推送就业信息。
6.持续做好毕业生征兵入伍工作。根据兵役机关统一部署,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各学院要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预征入伍良好的舆论环境,协助开展组织报名、体检、政审的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7.支持大学生到海外实习或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和单位结合海外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大学生到海外国际组织、跨国集团、中资驻外机构等实习或任职。将国际组织等机构的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为我校大学生到海外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不断营造学校创新创业氛围,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
8.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学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通过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和实施弹性学制等方式,在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9.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鼓励和扶持优秀学生自主创业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又一增长极,学校将通过与校外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合作,积极建设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学校将继续向全体学生开放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优先向我校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10.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和管理机构,为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此外,学校将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和课程教材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络课堂,让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贴近学生需求、服务学生需要、帮助学生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工作质量。
四、不断完善学校各类就业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指导工作。
11.推送精准就业服务。学校将继续加大就业信息化工作力度,完善毕业生“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实现人岗精准对接。通过师大就业云平台等技术手段,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到毕业生手机端;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意识,完善各类就业服务,尤其要在大型招聘会和日常招聘会协调中通力合作,确保年度毕业生总人数与就业岗位总数比例达到1:4,有条件的学院要积极举办行业性招聘会,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
12.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学校将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就业创业指导能力,建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工作就业创业专干和专业教师考取国家就业创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实现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各学院要切实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不断完善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业基础等课程的教学大纲,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学院要在学校就业办指导下,针对毕业生求职心理、求职技巧、创业辅导等,打造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特色工作坊,积极开展个性化咨询和团体辅导。
13.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就业困难学生群体是学校就业工作重点关注帮扶对象。各学院要摸清这类毕业生底数,对就业困难学生要予以“一对一”就业精准帮扶,教务处、研究生院、招就处、学工处(武装部)、校团委、校友会、校关工委等多部门要继续联动,合力帮扶,采取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指导培训讲座、就业创业个性化咨询、学业辅导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要做好身体残疾、就业能力不足、就业心理障碍、学习成绩较差、少数民族等不同类型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工作,帮助这些毕业生充分、及时、满意就业。此外,针对9月1日后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学校还要及时指导毕业生到生源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享受国家相关保障政策或临时救助。
14.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学院、部门要强化优质服务,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毕业鉴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公物归还、帐目结算、档案转接等各项工作,用 “爱心、耐心、细心、诚心、恒心”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五心级”就业服务。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社会责任大、工作强度高、内容覆盖广的工作,它影响社会稳定,关乎学校长远,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各单位要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把手”工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力争使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稳步增长、创新创业人数逐年增加,确保就业和创业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学校争创“双一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