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给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就业帮扶,学校决定为他们发放求职专项补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数
根据各学院人数(参考资格审查数据)2%,确定各学院获得求职补贴名额。
各学院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分配表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助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作为参考,发放4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2018—2019年度在册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已签约,需证明);
3.推免生、国防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发放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附签约证明、建档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进行审查材料并提交名单;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公示;
4.发放求职专项补贴。
本次求职专项补贴集中发放,请各院把学生的申请表收齐后以院为单位于5月7日前送交就业管理科,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他们的困难情况,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联 系 人:王术芳
联系电话:88872708 办公地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11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