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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
2019-09-30 11:20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学校决定每年进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现就2018-2019年度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领导机构

组长:周俊武

副组长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组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处)、校团委

二、考评项目及内容

(一)考评项目

集体项目: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3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3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特色奖(2家)

个人项目: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按申报数50%计算,最多不超过8名)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查各学院本学年贯彻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尤其是初次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分析与总结、就业困难学生帮扶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流程

(一)考评方式

本年度考评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年度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照相关附件内容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段为201891日至201991日),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及支撑材料于1112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121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学院自查情况进行评分审定,确定考评结果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集体考评结果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学院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在四至六名的学院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特色奖由评委根据学院上报材料评选。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有特色的创新工作举措、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申报。

(二)个人考评结果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按申报数50%计算,最多不超过8名个人,评为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五、考评要求

1. 全年就业工作不得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或发生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等问题,若有违反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问责。

2. 所有学院须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就业工作总结及编写分专业就业分析报告,但初次就业率未达全校平均初次就业率(含)以上的学院,集体和个人所有奖项不予评优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附件:评分细则及文件全文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930

 

附件【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招就发2019就业字1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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