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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
2021-04-28 09:47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现就2020-2021学年度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领导机构

组长:王

副组长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组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处)、校团委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查各学院本学年贯彻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初次就业率目标达成度、就业指导工作、就业分析与总结、就业困难学生帮扶等全过程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流程

1.考评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年度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照相关附件内容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段为202091日至2021101日),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支撑材料于118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121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学院自查情况进行评分审定,确定考评结果。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1.依据评分结果,排名前3名的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依据评分结果,评分结果排名在410名的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依据评分结果,排名前6名的就业专干(毕业生辅导员)评为 “湖南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4.学院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优秀个人根据申报材料评定。

5.对专业就业率低于全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专业,学校适当核减该专业来年招生计划;对就业率高于95%的专业,学校适当增加来年招生计划。

五、考评要求

1.全年就业工作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同时不得出现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等问题,若有违反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问责。

2.全体二级学院都必须参加考评,按照考评要求提交就业工作考评材料并编写分专业就业分析报告。

六、其他说明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学校就业率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的获评数量适当增减。

本通知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所有。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定稿】-处发〔2021〕1号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定稿】-处发〔2021〕1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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